尊敬的常德卫健委
我只有生有一子,以前在外地工作,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故每次本组有利益分配时,就以我没有独生子女证拒绝享受相关利益。现在孩子都成年了,听说还是要有独生子女证才能证明(尽管户籍已载明只有一子但集体组织还是不承认),那请问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证?还可以办么 真诚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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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7-01 10:50
帖内置顶 – – 2021-07-01 10:56
这位网友:
您好,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上述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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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布于:2021-06-29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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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布于:2021-06-30 09:50
独生子女证就算你是独生子女以前没有办或遗失一律不给补办,因为国家几年前放开二孩!今年又放开三孩,说不定再过几年直接不限制,独生子女证变成了绝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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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布于:2021-07-01 10:50
这位网友:
您好,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7)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上述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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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布于:2021-07-1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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